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并讲话。
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,并提出了2008年的主要任务: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夯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;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;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,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;四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维护宗教稳定;五是贯彻实施好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》,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和科研工作;六是开展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;七是做好少数民族干部、蒙古语文专业技术人员、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和宗教院校建设;八是加强自身建设,深入调查研究,提高工作水平。
会议还就切实发挥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度的作用,各委员单位同心协力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。
会上,赤峰市民委、呼伦贝尔市民委、鄂尔多斯市民委、包头市民委的负责人作了主题发言,交流了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经验。
各盟市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、民委主任、宗教局长,3个自治旗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、民族宗教局局长,自治区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